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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我做了決定,我決定離開那個位置,回到一個人的最初。
一直往後看,只會讓我難過,但是那來的難過之說?是我不要的感情,是我覺得不合格的人,我當初不要了。就算現在他找到新的幸福,就算他過得比我好,就算我有點小小的失落,但是這是我當初的決定,那時候我不快樂又憤怒,所以如果回到那個時空,我還是會這樣做的,因為這樣對兩個人都好。
我把欠他的還給他了,以後就再也沒有瓜葛了。他也把當初愛我的證據都銷毀了,我也沒有任何理由再掛念他了。雖然他對我說過,還是想要當朋友,但是我猜這只是客套話。
離開了,就離開了,不要回頭看。不只是不願意,也是不能,因為過了那個時間點,我就算想回到那個地方,人事全非,也無法再繼續了,所以不要回頭看!
對於那個我曾經傷害過的男生,我只能說,我很高興你找到你的快樂,因為你值得比我更好的,希望你幸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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